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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市本级公办幼儿园非编专任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2 点击次数:

关于征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

市本级公办幼儿园非编专任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幼儿园非编专任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推进市本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群众更好地享受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市本级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通知》(舟财行〔2018〕53号)等有关规定,舟山市教育局拟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市本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行完善。完善意见如下:

市本级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成本政府负担部分的比例在55%-70%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批复后确定),即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调整从2021年秋季招收的小班新生开始执行,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中班、大班保教费标准不作调整,即对中班、大班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直至幼儿毕业。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敬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在公告期内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764780385@QQ.COM;或书面意见可邮寄至舟山市教育局计财处收。地址:临城定沈路423号。邮编:316021。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2046205、2026362。

 

舟山市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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